一、因應檔案管理局修正人事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部分規定,配合調整本院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最新版本檔名為「_更新版分類表(112年啟用)-v2」。
二、本院分類表版本說明:112年啟用之更新版分類表係因應本院111年組織改造後編訂並簽准啟用,依規定分類表非有法令依據或重大組織變革不得任意更動,因此113年及其以後年度將賡續沿用112年啟用之更新版分類表。
最後更新:2024/01/02 14: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