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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病歷的申請

紙本病歷

借閱對象

  1.        各醫療部科醫師。
  2.        已申請核准具「行政、技術人員借調病歷管理系統」管制代碼人員。

 

借閱地點:

  1.        一般病歷(流動病歷庫):第一門診一樓地下室病歷管理組服務櫃檯。
  2.        死亡或非流動病歷:動力大樓七樓病歷管理組服務櫃檯。

 

借閱規定:

 

借調種類

零星病歷

大宗病歷

借調本數

3本以內

3本以上,但以20本為限。

申請單

病歷調案單、一式四聯

研究借閱病歷調案單、一式二聯

注意事項

須在申請單上加蓋醫師燈號章

須在申請單上加蓋醫師燈號章

 

借調期限:

  1.        一般病歷調案期限每次5日(含假日),如到期無法歸還,須向病歷管理組承辦人員辦理續借手續,但以2次為限(共15日)。
  2.        借調病歷輸入電腦管制,如未辦理續借,又未於到期24小時歸還者,則列為逾期。

 

病歷歸還:

  1.        借調病歷歸還時,需派人或親自送回原病歷借調區,順便辦理電腦銷帳手續;如病歷歸還位置錯誤或利用其他管道如與門診看完診病歷一併退回….等,則無法銷帳,仍視為病歷未歸還。
  2.        借調病歷如遇病患返院門、急診或住院時,調案人應於接獲追蹤電話或傳呼號後立刻派人送回,以免延誤診療時間,以維院譽,凡置之不理者,主管單位得簽請議處。

 

 

相關資訊可至本院醫務企管部--病歷管理組查詢。

http://wd.vghtpe.gov.tw/dep3/Index.action

 

相關表單下載

http://wd.vghtpe.gov.tw/dep3/Fpage.action?muid=6&fid=2927

 

 

資料來源:本院醫務企管部病歷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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