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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職業災(害)傷注意事項

各單位平時應落實安全衛生管理與風險預防,事故單位為工作場所管理責任主體。
本院發生職業災害之事故單位,除必要之人員、器材或設備等因救護、防護等目的需立即撤離現場,並同步通知單位主管維持現場保全證據外,另通報職業安全衛生室以及相關協處單位至現場協助處理。前開災害現場保全及災害程度調查時,事故單位與相關協處單位應協力合作辦理。

因執行職務致傷病申請停工療養報告書 (原:公傷事件報告書)-作業程序說明

()申請書下戴路徑: 職安室/文件下載/因執行職務致傷病申請停工報告書』。

依據本院行政表單無紙化推動110年第3次會議決議,即日起(110.11.01),停工報告書審核程序改採由『申請者之所屬單位以公文系統會辦方式辦理』簽核。即原紙本傳送『停工報告書併其附件』審核,改利用公文系統線上會辦;另外,書面簽章部分需完成至單位主管審核簽章後(111.01.21起),再接續進入公文系統進行行政審核程序。

(二)其餘填表事項,見報告書第2頁、第3頁說明,另關於職業災害及現場調查程序「點入連結」。

(三)注意-適用8小時通報法律如下,本院通報流程請點 【職業災害8小時通報說明 

(四)上下班交通事故請第1時間報警處理,聯繫單位主管,因故無法出勤請假與勞(公)保審查事宜請洽人事室考核組以及資料組。

(五)人事室指定公傷醫師門診 (113.01.05依北總人字第1120202797號更新)


上述醫師之異動或關診,請電洽人事室考核組詢問。

(六) 疑似職業病以及停工休養期延續評估 職業醫學科門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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