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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臺北榮民總醫院有鑑於民國八十年全國醫療保健服務業納入勞工安全衛法,於前趙副院長召集下,由秘書室、工務室、營養部、補給室及臨床毒物科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設置任務小組,建立本院業務基礎後於八十三年五月奉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指示,成立勞工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室,編制室主任,勞工安全管理師及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名,正式獨立執行相關業務,積極推動安全衛生政策,期間並獲勞工主管機關肯定,分別於八十五年、八十六年及八十七年榮獲台北市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全國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機構、優良單位等獎項。

民國102年11月01日更名為勞工安全衛生室。

民國106年10月15日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室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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