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藥品不良品通報
如有發現藥品不良品,請填寫『藥品不良品通報表』,以便追蹤廠商後續之改善情形外,並將瑕疵品一同交至藥學部辦公室,以轉告廠商加強品管。
一、受理單位:
藥學部 藥品庫存管理室
二、表單填寫:
西藥藥品不良品通報表 │ 中藥藥品不良品通報表
三、通報原則:
(一) 定義:
藥品不良品定義為「懷疑藥品有品質瑕疵時,例如有外觀異常、雜質異物、藥品標示不佳、產品包裝異常等」。
(二) 通報方式:
醫生、藥師、護理師等醫療人員發現疑似藥品不良品時,可填寫「藥品不良品通報表」後,連同不良品交回藥學部藥品庫存管理室通報。
(三) 填報需知:
- 醫療人員填妥「藥品不良品通報表」之1、2、4-8項後,連同不良品送至藥學部藥品庫存管理室,若第8項無適當的選項勾選,請於不良品缺陷說明中盡量完整描述。
- 第6項之是否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若回答是,則請同時進行不良反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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