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門診收費標準(請點選)
二、門診費用說明
1. 每一科掛號費100元。
2.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106年4月15日起,每一科部份負擔,門診醫學中心未經轉診420元,
經轉診170元,中醫、針灸、牙科及持身心障礙手冊者50元,藥費部份負擔上限200元。
3. 福保身分由診間讀卡驗證,請出示健保IC卡以便於連結中央健康保險署。
4. 非健保給付之項目,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須另計價繳費。
5. 針灸、牙科治療同一療程,每次需繳掛號費100元。
6.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請於上班時間內攜帶處方箋與健保IC卡,至批價掛號櫃檯或慢箋編號
自助服務機編領藥號(受理時間:週一、週三07:40-20:30;週二、週四、週五07:40-20:00;
週六08:00-13:30),再至藥局領藥。亦可利用本院APP或網頁預約慢箋
領藥,預約後次一工作日10:00-19:00(週末及例假日暫停服務)可逕至門診藥局專屬窗口過卡領
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自100年4月15日起免繳100元掛號費(行政處理費)。
編領最後一次領藥號時,如醫師門診限額人數未滿,現場可預掛6週(42天)以內之門診;若限
額人數已滿,於醫師未關診或請假之前提下,27天內可持額滿通知單或加號單(皆須蓋有醫師
章)至各門診掛號計價櫃檯掛號。
7. 就醫時未攜帶健保卡,請先以民眾身分(自費)計價繳費、領藥,再於就醫日起10日內(不含例
假日),持當日就醫收據正本、健保卡、身分證、及優待身分正本證件 ,至門診各批價掛號櫃
檯辦理退費。
若超過本院辦理退費期限,請於就醫日起6個月逕自至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辦理,本院
與健保署價差請自行負擔。
8. 繳交費用時,可使用現金、金融卡、信用卡、APP行動繳費。
9. 門診醫療費用明細收據若要申請影本,請自行影印後務必連同收據正本,至批價掛號櫃檯辦
理,一份8元(若由櫃檯影印複本則一份酌收工本費10元)。
若收據正本遺失,請至中正樓1樓住(出)院轉診服務中心專案櫃檯申請辦理(週一至週五08:00
-17:30,週末及國定假日暫停服務,服務電話:02-28712121#86029)。
10. 本院不使用電話催繳欠費及不提供語音轉帳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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