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公益演出申請規定:
- 為營造本院人文藝術氣息,提供中正樓大廳舞台(下稱本場地)給政府機關及經核准登記或立案之機關、團體、各級學校或舉辦具文化藝術、社會意義之公益活動。
- 申請本場地需檢附:「臺北榮民總醫院中正樓一樓舞台申請使用同意書」、活動企劃書(內含活動流程表、演出人員、團體簡介等)、過去2年演出證明資料、政府核准立案之登記證或營利執照影本等,以供審核。
- 本場地以本院各單位醫療宣導為優先,公益演出一個月以一次為限,申請團體可於每年1-2月向社會工作室提出檔期申請,活動企劃書經院方審核,使用順序以申請文件送達受理機關先後順序判定之。
- 同一申請單位,以每2年申請一次為限。
- 公益演出時間為平日中午12時至13時,本院僅提供簡易麥克風設備,如需琴譜架、麥克風架、專業音響等則需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 有關活動演出,不得涉及政治、商業性廣告、促銷、販售、募款、違背政府法令及善良風俗等行為,且需兼顧現場人員安全。
- 當醫院有重大政策宣導需使用大廳舞台時,得通知申請單位改期。
聲明:
一、 本院僅提供活動演出場地;不提供便當、交通費等。
二、 活動演出後將會於本院網站及本院臉書公告。
目前114年檔期已滿,如要申請115年演出,請於115年1月後再行申請,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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