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臨床試驗
- 這療法是否有效?
- 這療法有效的機轉在那?
- 是否比現行的標準治療更有效?
- 這療法有什麼副作用
- 副作用相較現行標準治療是更少還是更多?
- 有沒有其他風險?
- 新療法的好處是否大於風險?
- 在那些病患族群中最有效?
一、第一期臨床試驗:探討作用機轉與新療法毒性。
二、第二期臨床試驗:探討新療法在一小群特定癌症病患是否有效,並更深入探討安全性。
三、第三期臨床試驗:探討在較大多規模且複雜的病患族群是否較現行標準治療方式更有效。
在新療法正式應用到病患身上前可能會花費許多的時間,但所有臨床試驗的終極目標都是為了儘可能提供癌症病患有效且安全的方法。為了研究新方法的有效性,研究者會「隨機」將受試者分為兩組,一組接受目前標準且廣為使用的療法;另一組則接受試驗性療法。這樣的情況下,新療法的有效性就能正確評估看其是否較現行的療法有效。在第三期臨床試驗裡,醫師不只評估腫瘤是否縮小,也評估病人是否存活更久、生活品質更好、副作用更少、疾病更不容易復發等面向。有些第三期臨床試驗會將病患分到所謂「安慰劑」的組別,不過,如果有現行有效的治療方法,將「絕不會」有任何病患接受「無效」的安慰劑或療法。臨床試驗若發現新療法較現行療法有顯著進步或無效時將「立即」提早結束以保障受試者權益。所有癌症病患者有權利考慮是否加入對他有潛在益處的臨床試驗。所有受試者都是「自願參加」的,因此也「隨時」可以退出。在加入臨床試驗之前,研究者「必需」提供受試者所有有關研究計畫相關的資料跟可能的效果。因為臨床試驗是為了解答未知答案的問題,所以關於一個病患是否應該參加臨床試驗是沒有標準答案的。病患應該與主治醫師良好溝通後再根據個人意願做決定。
臨床試驗的主持方可以是政府、醫學中心、癌症中心或是私人藥廠。不過多半是多方合作組成一研究團隊以負責多中心及與試驗有關之病人照護。每個臨床試驗都有計畫主持人來主要負責計畫進行。所有負責臨床試驗的機構都設有倫理委員會來監管這個機構的所有臨床試驗。倫理委員會負責該機構審核、駁回或變更所有牽涉人體試驗的研究計畫以及受試者的同意書。根據試驗針對的問題不同。臨床試驗可概分為以下幾種:
雖然許多療法在細胞階段或動物實驗上顯示有效。但除非新的療法應用到人體身上,否則研究者無法得知新療法是否是安全且有效的。因此許多新的療法在從實驗室到臨床的道路途中就夭折了。臨床試驗是為了證實新藥或治療是否是安全且有效的。它們提供我們找出新的療法或藥物的方式。所有參與臨床試驗的病患均被試驗團隊密切且持續地追蹤。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臨床試驗有它的風險,但一般的治療也是有風險的。一般而言,臨床試驗是為了解答以下的問題而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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