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諮詢小組設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行政祕書一人,以及組員若干人。
組長、副組長由醫學倫理委員會同意指派由院長聘任;臨床倫理工作小組成員為本諮詢小組當然成員,其他成員可經自行報名或由各單位主管推薦,得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同意後由院長遴聘之。
最後更新: 2024/02/01 09: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