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同仁所研發之成果,可依院頒研發成果專利申請作業規範,依法辦理專利申請及相關管理事項。其申請人資格如下:
- 院內所有員工,因業務上之相關發明。
- 專題研究(含進修等)計畫及合作研發技術成果的相關人員。
- 院外機構。
- 院外機構或本院計畫主持人或創作發明人備妥相關資料,依作業程序向技轉組提出申請。
- 經會相關業管單位審核通過後,陳 院長核准,由院方(技轉組)指定專利商標事務所辦理國內、外專利申請。
- 所需申辦費用由本院負擔,辦理過程中,計畫主持人或創作發明人不得擅自撤回專利申請,或無故拒絕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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