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 images has been designed using resources from Unsplash & Pixabay & Pexels & Freepik and some icons from Flaticon
跳到主要內容
:::

最新消息

108年5月1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部分條文,將自108年11月1日起施行!!

發佈日期:
發佈者:技術移轉組
類別:最新消息
點閱數:2100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7月31日核定自108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條文重點包括:

1.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

2.為提升舉發審查效能,修正舉發人得補提舉發理由或證據之期限,
   並配套規定舉發案件審查期間,專利權人得申請更正之期間。

3.修正新型得申請更正之期間及其更正案之審查方式。

4.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2年延長為15年。

5.為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修正專利檔案保存年限。

※詳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

最後更新:

回到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