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相關規定:
* 授課對象須為陽明學生,始得計算授課時數
升等 | 送審當學期之課程 | 111年2月送件 (起聘日111/8/1) 需填111/2/1~111/7/31間之授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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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8月送件 (起聘日112/2/1) 需排111/8/1~112/1/31間之授課時數 (本學期起升等授課時數證明書需填5年授課時數 (107/2/1~112/1/31),臨床授課進度表填當學期臨床時數 (111/8/1~112/1/31) 間之授課時數方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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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 | 教職起聘學期之課程 | 111年2月送件 (起聘日111/8/1) 需填111/8/1~112/1/31間之授課時數 |
111年8月送件 (起聘日112/2/1) 需排112/2/1~112/7/31間之授課時數 (本學期起新聘送件表格無預排課表,唯通過起聘後需有112/2/1~112/7/31間之授課時數方符合規定) |
新聘兼任教師
1. 送審時即需預排起聘學期之時數。
2. 授課時數:該學期講堂課及臨床見實習課折算後合計滿18小時 (需內含2小時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且每學年均有臨床授課。
3. 需於聘任後一年內具小班教學 (PBL或BCS) 受訓證明。
4. 新聘兼任教師起聘第一學期僅核發陽明大學教師聘書,應任教滿1學期,實際任教滿1學分,即授課時數達18小時 (內含2小時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人事室方送教育部審查,始完成核發教育部部定證書。
5. 自109學年第二學期起,新聘教師需起聘當學期符合授課時數規定,方可辦理請證。當學期未聘任、授課時數未達規定、未具本國國籍且未取得居留證者,人事室均不再調查與辦理請證作業。(即:新聘教師若起聘當學期未符合請證規定,後續若要取得部定資格,必需重新辦理教師送審作業)
升等兼任教師
1. 111學年第1學期起申請升等教師需檢附5年內授課資料。
2. 臨床時數需於現職服務單位授課始得採計。
3. 得於送審前具小班教學受訓證明。
4. 兼任教師需符合已有聘書,各學期實際任教滿1學分之條件者,始得申請教師資格審定。
5. 升等教師需填送教學服務自評表,並提供佐證資料供醫學系審核,依據109學年度第2學期醫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提高升等教師教學服務成績門檻,教授、副教授75分(含)為及格,助理教授70分為及格,未達及格分數不予收件。 (110.3.31系教評會通過)(表格以學校之最新版本為準)
6. 前述升等教師 "教學服務自評表" 有 "教學醫院評估" 欄位,需由所服務之教學醫院醫教單位評分。除北榮申請人由初評承辦單位於升等作業收件後彙整轉送教學部評分外,其他醫院申請人務必於送件 (指升等各項表格) 前完成評分及負責人核章。。
另:有關教師每年續聘之相關規定,請參閱 "醫學系部定兼任教師續聘要點" (law-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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