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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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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榮總升等教師 (其他醫院醫師不適用):依「104年10月23日第4次醫院評鑑準備會議」決議,為提升本院病歷書寫品質,制定「臺北榮民總醫院教職升等病歷品質審查辦法」,於每次教職升等公告前即先舉行病歷審查,須通過病歷審查,才能進行各專科之升等審查105年8月起正式實施,交件時請同時繳交審查通過通知書。(詳情請參閱本網站 "升等病歷審查")
  1. 新聘講師如具備支援陽大附醫之資歷,可出具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證明函(表格可自醫學院網站下載),以利委員評分。
  2. 102.6.5第41次校務會議通過 "國立陽明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要點",請參閱 "送審法規" 網頁。
  3. 103學年第1學期起設 "教學型教師" 升等模式 (Teaching track),詳細規定請參閱 "陽明大學醫學院教學型教師升等審查要點" (law-teaching.pdf)  (106.1修)。
(本說明如有未盡之處,概以學校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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