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活動攝影及醫療紀錄攝影
注意事項
1.依據108年9月9日院長室晨會決議,請各臨床部科舉辦重要、國際性活動,應另通知公共事務室新聞稿預擬、發布及記者連繫事宜,請申請單位配合辦理。
2.依據112年6月5日院長室晨會決議,公共事務室因發新聞稿等需求已派員前往攝影之活動,教學部免重覆派員前往,請申請單位配合勿重複申請。
申請攝影服務之活動紀錄照片下載操作說明
最後更新:2024/03/14 0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