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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本院為因應產官學合作的推廣業務與管理事項所需,
擬訂《台北榮總研發成果暨產官學合作計畫管理規範》,
並奉輔導會88年4月29日(88)輔陸字第1812號書函核定。

 

94年3月29日第一次修訂《台北榮總產官學合作計畫暨研發成果管理要點》。
 

第二版於96年5月9日奉輔導會輔陸字第0960002050號函修訂。

第肆版奉輔導會 109 年12 月4 日輔醫字第1090078863 號函同意
臺北榮民總醫院產官學合作研究發展計畫與研發成果管理要點」予以備查,
經簽陳院長核示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公告施行。

參考文獻:

本院為因應產官學合作計畫的推廣業務與管理事項所需
先後建置完成相關作業規範,茲將成立本組所依據的法令規定如下:

 1.  中華民國科學技術基本法。

 2.  行政院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3.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

 4.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實施要點。

 5.  行政院科技資料保密要點。

 6.  臺北榮民總醫院產官學合作研究發展計畫與研發成果管理要點。

 7.  台北榮總臨床研究計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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