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將利用專業人員運用完善之檢驗測試設備、系統、作業程序等,接受院外機構委託樣品檢驗測試方面的服務,期能提供正確、快速與高品質的實驗數據。其服務內容簡述如下:
- 中西藥、農藥、動物用藥與健康食品等相關毒理測試及安全性評估。
- 濫用藥物之測試與評估。
- 各種醫療器材之相關檢驗測試。
- 各種疾病或遺傳有關之特殊基因檢驗測試。
- 微生物、細菌與病毒等之相關檢驗測試。
- 新藥對特定癌症之動物體內及體外藥效評估。
- 院外機構向本院提出申請合作之公函,由受委託之計畫主持人及所屬單位,依現況與可行性進行評估後,專案簽陳,加會技轉組、主計室及政風室等業管單位,陳 院長核示後,得簽訂「合作意向書」,以做為雙方進一步合作計畫之基礎。
- 本院計畫主持人或創作發明人及所屬單位,為完成年度任務或因應未來研究發展目標,得檢陳單位需求及產官學合作可行性與預期效益等相關資料,專案簽陳,並加會 技轉組、主計室及政風室等業管單位後,陳 院長核示。
- 經 院長核示「原則同意」之產官學合作計畫案,由計畫主持人或創作發明人及所屬單位負責、各業管單位配合與院外機構,進行研究計畫及契約合意,必要時得協請法律顧問或律師共同參與。專案陳核時,需檢附合約及計畫書等資料,經產官學管理會審查,若具臨床試驗之合作計畫,應送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再陳 院長核定後辦理。
若對上述內容若有任何疑問者,煩請電洽:
聯絡電話:(02)2875-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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