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及其他光電儀器治療說明
資料來源為衛生福利部105年公告之「美容醫學處置(含美容醫學針劑注射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
接受雷射治療之相關疾病診斷說明:
- 雷射為特定波長的準直光線,根據選擇性光熱療法(selective photothermolysis)的原理,利用不同波長的雷射光能作用在標的物之載色體 (chromophore)上;或是分段雷射療法(Fractional Photothermolysis),利用均勻分散的微小雷射光束加熱破壞皮膚表皮及真皮層,刺激皮膚再生反應。
- 臨床上可應用於治療色素斑、瘢痕、皮膚血管疾患等病症。
治療之目的與效益:
- 色素性病灶,包括雀斑、老人斑、黑痣、顴骨母斑、太田母斑、刺青等。
- 血管性病灶,如微細血管增生、酒糟、血管瘤、疤痕等。
- 其他如: 除毛、除紋等。
執行方法:
利用雷射或其他光電能量束精確地治療皮膚病灶。
處置效益:
- 色素性病灶: 治療效果因色素性病灶的程度及深度而異。一般淺層的色素斑,可能一次或數次後去除;而較深層的色素斑通常需多次治療方可去除。
- 血管性病灶:利用雷射光收縮或破壞擴張之血管性病灶。治療效果因血管性病灶位置深度不同以及特性而異。
- 除毛雷射: 因為雷射除毛是針對處於生長期的毛囊方有破壞效果;單次治療只能去除1/3至1/4的毛髮,故需要多次雷射除毛治療。
- 其他如除紋等雷射治療因個人皮膚回復能力不同,治療效果及恢復期亦有所不同。
可能併發症與發生機率及處理方法:
(沒有任何治療是完全沒有風險的,以下所列的風險已被認定,但是仍然可能有一些醫師無法預期的風險未列出)
- 雷射治療後的皮膚泛紅通常可在短時間內恢復。
- 治療部位會感到灼熱感及開放式傷口有微量流血,輕微紅腫為正常反應,臉部痂皮約 5-7天後自然脫落。
- 少數病患有灼傷、血腫、出血或傷口皰疹(0.3-2%)或細菌感染(0.5-4.5%)。
- 會有黑色素沉澱(10-32%)現象,若妥善保養勿晒太陽,仍有恢復的機會。黑色素變少(1-20%)現象大部分短期內可恢復。
替代處置方案:
(這個醫療處置的替代方案如下,如果您決定不施行這個醫療處置,請與醫師討論您的決定)
- 色素性病灶: 外用藥物、手術切除、電燒治療等。
- 血管性病灶: 部分酒糟膚質可以口服藥物控制,部分血管瘤病灶可以手術等方式治療。
未處置之風險:
本治療係基於外觀考量的醫療處置,然而部分色素性病灶仍有惡性病變之可能性;部分血管性病灶如未處置亦可能有擴大或是產生出血、潰瘍等變化。
術後復原期可能出現的問題:
- 患部因局部麻醉及照射,在治療後數小時或數日內,會有浮腫現象。
- 患部一般會有滲透液流出或皮膚瘀青,約1至2週後可消失;爾後可能會有痂皮產生,此時勿用手指刮除,讓其自行脫落,對皮膚癒合較有利。
- 當痂皮脫落後,患部預期可能會呈深紅色,並非表示治療無效;治療後約二個月或半年後,患部顏色會逐漸開始變淡,過程可能延續一年。
其他補充說明:
- 每次治療發生之費用,均以當次治療為限,如須再次治療或後續治療時,費用將另行採計。各項費用之收費項目及金額,均已明確告知。
- 此處置非屬急迫性質,不於說明當日進行,應經充分時間考慮後再決定施作與否。
- 有抽菸者,最好請先戒菸一個月,因抽菸會抑制血流到皮膚,影響傷口癒合。
- 若有服用抗凝血藥物者,請先和您的醫師討論後,停藥一~二個星期,以免造成凝血異常,影響傷口癒合。
- 有下列情形,請主動告知醫師:
1. 有血液凝血功能不良傾向。
2. 有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血管硬化等慢性疾病。
3. 有疤痕增生體質。
4. 正在使用阿斯匹靈、維他命E、可邁丁(Warfarin)等影響血液凝固的藥物。
5. 有藥物過敏。
6. 過去曾接受手術。
參考文獻:
- Fitzpatrick's dermatology in general medicine. 8th ed. 2012.
- Botulinum Toxin: Procedures in Cosmetic Dermatology Series. 3rd ed. 2012.
- A Practical Guide to Botulinum Toxin Procedures (Cosmetic Procedures). 1st ed. 2011.
- Metelitsa AI, Alster TS. Fractionated laser skin resurfacing treatment complications: a review. Dermatol Surg 2010;36:29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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