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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機構住宿式服務

一、機構類型

機構式服務依不同的服務對象可分為下列六大類機構型態:

(一)養護型機構

    提供生活無法自理長者生活照顧服務,可收住需鼻胃管或導尿管護理服務照顧需求長者。

(二)長期照護型機構

    適合長期醫療服務需求的長者,可收住需鼻胃管、導尿管、氣切管護理服務照顧需求長者。

(三)一般護理之家

    適合長期醫療服務需求長者或需要出院後護理服務患者,提供所需的護理照護。

(四)榮民之家

    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應專設機構,採全部供給制或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

(五)精神護理之家

    針對精神病症狀穩定且呈現慢性化,需生活照顧之精神病人,提供所需的護理照護服務。

(六)安養服務

    提供無扶養親屬者之生活照顧服務。適合生活可自理,不需要特別照護的長者入住。

 

二、入住安養護機構補助

不論是老人、身障者,只要選對機構、家庭經濟符合審查條件,可向政府申請入住安養機構補助。原則上須入住評鑑等級較佳之安養護機構,且收入低於特定標準才符合申請資格,相關規定需視各縣市政府公告標準,請查詢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一)相關連結

1.臺北市老人收容安置補助

2.臺北市身障托育安置補助

3.新北市低收入戶老人收容安置補助

4.新北市身障托育安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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