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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科技大樓管理會設置要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學科技大樓管理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核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管理委員會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北總醫研字第1030005836號函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北總醫研字第1030023964號函修正公布

 

一、宗旨

臺北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醫學科技大樓相關業務,特成立醫學科技大樓(以下稱本大樓)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 本會成員

(一)本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醫學研究部督導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醫學研究部主任擔任執行秘書,以上三位皆為當然委員。

(二)其他委員由院長自本院一級主管中圈選七至十人擔任之。

(三)另諮詢委員若干人,簽請院長同意,遴選工程、法律、研究 、營運管理等方面之學者專家數人擔任之。

三、開會及任期

(一)本會每季召開會議一次,若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本會委員每兩年遴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開會時得邀請諮詢委員出席,或邀請當事人或其所屬之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四丶管理範圍

(一)主要研發區域:本大樓3樓臨床試驗中心 、6-10 樓實驗室、地下 2 樓實驗動物中心。

(二)臨床病理區域:本大樓5樓、6樓(部份)。

(三)其他及支援區域:本大棲1樓 、2 樓資訊室、1 樓會議室 、各樓層機房(工務室)。

五、功能

(一)研究發展方面:決定本大樓之階段性任務及研發重點項目。

(二)一般業務方面:決定本大樓各樓層空間之分配。

(三)審核各進駐單位之成果與績效。

(四)日常機電空調、標準作業(SOP)、總務、資訊 、安全 、系統控制 、環保等管理與運作。

六、本會之下設立研發小組及管理中心

(一)研發小組

提供研究發展方向建議、本大樓空間之申請與分配、研究計畫審查丶進駐單位研究成果評估。

(二)管理中心

1. 成員:設專(兼)任人員若干名,配合工務室、總務室、資訊室、補給室等業管單位參與執行本大樓各項軟硬體設施品質及安全管理;設任務編組主任一名,由院長指派後兼任之。

2. 職掌:

(1) 本大樓各項軟硬體設施品質管理與整體效益評估。

(2) 本大樓生物安全教育訓練暨管理維護 。

(3) 本大樓公共安全教育訓練暨管理維護。

(4) 本大樓公用儀器之管理維護。

(5) 本大樓公共設施(備)之管理維護。

(6) 襄助本會各項行政管理業務進行。

(7) 進駐本大樓之產學合作之溝通協調平台。

七丶施行日期

本要點陳報院長核定後施行,過修正之必要,得於簽奉院長核定後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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