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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借用須知

《申請借用須知》

申請資格

本院醫師為計畫主持人之臨床試驗計畫或產官學合作案。申請借用本實驗室者,需符合下述要求之其中一項:

  1. 細胞治療臨床試驗計畫已取得衛生福利部及人體試驗委員會許可。
  2. 細胞治療製程,需進行確效並已取得人體試驗委員會許可。
  3. 其他經「細胞治療小組」同意者。

 

申請流程

 

服務項目

 

 

實驗室使用費標準如下表:

實驗室名稱

院內單位

產學計畫

PI自提計畫

其他

100K(一)(二)

2,500

1,700

4,000

10K(一)

4,400

2,800

7,200

10K(二)(三)(四)

5,500

3,500

8,800

備註:以日計價,每次借用不得小於3日。

 

 

 

 

 

 

 

 

 

 

 

 

 

 

預約參訪申請

有意執行細胞治療臨床試驗之團隊歡迎預約參訪。

聯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醫學科技大樓9樓

電子信箱:ypyang3@vghtpe.gov.tw

聯絡電話:02-5568 8455

 

文件下載

申請借用申請書

服務項目與實驗室使用費標準

預約參訪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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