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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管辦法

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7年9月6日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將台灣的細胞治療產業更向上推進,促進生物製藥、醫療生技的發展。

 

本院單位欲施行特管辦法,煩先請來函知會,並依相關流程辦理。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本實驗室聯繫。

TEL:02-5568 8455

《施行醫師資格》

施行細胞治療技術之醫師,應為該疾病相關領域之專科醫生,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訓練課程。
  2. 曾參與執行與附表三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人體試驗。

 

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訓練課程:

  1. 合計16學分。
  2. 課程名稱與內容:

《申請及審核流程》

《申請書下載》

申請書下載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本實驗室聯繫。

TEL:02-5568 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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