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7年9月6日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將台灣的細胞治療產業更向上推進,促進生物製藥、醫療生技的發展。
本院單位欲施行特管辦法,煩先請來函知會,並依相關流程辦理。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本實驗室聯繫。
TEL:02-5568 8455
《施行醫師資格》
施行細胞治療技術之醫師,應為該疾病相關領域之專科醫生,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訓練課程。
- 曾參與執行與附表三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人體試驗。
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訓練課程:
- 合計16學分。
- 課程名稱與內容:
《申請及審核流程》
《申請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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