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借用本實驗室者,須為本院醫師或本院醫師為計畫主持人之臨床試驗計畫或產官學合作案。申請借用本實驗室者,需符合下述要求之其中一項:
1.細胞治療臨床試驗計畫已取得衛生福利部及人體試驗委員會許可。
2.細胞治療製程,需進行確效並已取得人體試驗委員會許可。
3.其他經細胞治療小組同意者。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本實驗室聯繫。
TEL:02-5568 8455
最後更新: 2023/02/16 16: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