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管理。 二、規劃、督導安全衛生之自動檢查。 三、釐訂、督導職業災害防制計劃及職業災害調查。 四﹑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規劃、實施勞工健康檢查與管理。 六﹑規劃、督導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之空氣污染防制事宜。 七﹑規劃、督導水污染防治法相關之水污染防治事宜。 八﹑規劃、督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事宜。 九﹑規劃、督導廢棄物清理法相關之廢棄物清理事宜。 十﹑提供有關本院安全衛生管理建議。
最後更新: 2023/02/14 11: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