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 images has been designed using resources from Unsplash & Pixabay & Pexels & Freepik and some icons from Flaticon
跳到主要內容
:::
:::

安全衛生教育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
(一)新進人員依人事室規定,另在職人員為3年3小時(§17、17-1)。
(二)在職學習之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其時數得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至多2小時(§16)。
(三)下列課程均可列入安全衛生課程認證範圍:
-職安室所舉辦之課程
-消防、急救訓練(ALS、BLS)
-中央主管機舉辦之職安衛相關課程
-感染管制課程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續任者得參加在職教育訓練)
-由單位辦理與工作相關之職業訓練、工作守則之宣導等,並有相關佐證可備查者:
  (1)辦理單位內勞安教育訓練請佐證:簽名冊、活動照片、課程大綱or教材
  (2)上述物件之正本留單位內備查,利用EDU系統申請加認。
其餘參考「(職)職安室-作業程序書-內-008-D-員工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程序書

 

最後更新:

回到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