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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檢送檢注意事項

  1. 尿液、糞便等自送檢體:由收檢窗口準備採檢容器,再由病人自行採集後,連同檢驗單送交至二門診1樓「收檢窗口」。
  2. 診間採檢之體液檢體(如關節液等):各診間抽取檢體應裝於規定容器中(可參考病理檢驗部網站中→收檢注意事項→容器使用指南),並核對檢驗單與檢體管數是否相符,再由本院專門人員(傳送或醫護人員)送交二門診1樓「收檢窗口」。
  3. 檢體標示:採檢容器應清楚標示病人姓名、病歷號。
  4. 檢體退件準則:
    1. 檢體標示不清。
    2. 檢體無檢驗單,以致無法獲知檢驗項目內容。
    3. 檢驗單與檢體不符。
    4. 檢體破損外漏。
    5. 檢體運送條件不符。(如:未冰浴送檢或溫浴送檢)
    6. 超過有效處理時限的檢體。
    7. 檢體量不符。(過多或不足)
    8. 採檢容器不符。
    9. 檢體種類不符。(如:尿液檢驗送血液檢體)
    10. 含抗凝劑之血漿類檢體,出現凝固(clot)現象。
    11. 不符合本部之採集送檢須知要求。
  5. 連絡電話:如有其它問題可洽詢門診檢驗室(分機89444、4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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