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醫學工程部前身工務室醫學工程組成立於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一日,於111年10月1日奉核准升格為醫學工程部。醫學工程係結合電子、電機、資訊、材料、化學、化工、機械、生物等工程專業知識與實驗技術來支援或處理生命及臨床醫學的問題,為綜合各學科運用的團隊工作。
貳、組織
二、醫學工程部各單位執掌
(一)醫學工程部(一級單位,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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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級人事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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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級一般行政管理及總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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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醫學工程部轄下之各類政府採購、招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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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內二級單位業務綜理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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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務會議相關業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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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用料庫房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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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工程部預算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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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工程部業務推展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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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管理醫工碼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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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督考、績效考核、評鑑等業務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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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支出憑證統計資料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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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資料彙整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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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防災體系相關醫學工程部業務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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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文件資料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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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二)智慧醫療研發科(二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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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院方需要,規劃有關臨床新興醫技、醫材、醫學影像、醫儀之科技、軟硬體(AI、VR、AR、3D列印等)研發、跨領域整合智慧醫療專案及相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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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資訊聯網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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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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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機、CT、O-ARM、移動式X光機、MRI、血管攝影、Biplane攝影、乳房攝影、手術機器人、各類影像設備、影像融合術中導航設備、各類超音波掃描診斷設備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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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項所列各醫療設備管理,包含設備採購預算審查(針對設備專業規格、房舍環境配合等)、採購設備規格文件審查、設備(協助)安裝(視設備而定)、設備維修(儀器非關授權且可自行維修者)、設備二級(含)以上保養(儀器非關授權且可自行保養者)、設備採購驗收文件審查(醫工相關)、設備報廢審查,以上所敘有關儀器設備全生命週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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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未分類或無法分類之責任科部:放射線部、神經學中心、外科部(儀器、設備部分,不含電刀、電、氣鑽及器械)、骨科部(儀器、設備部分,不含電刀、電、氣鑽及器械)、泌尿部(儀器、設備部分,不含電刀、電、氣鑽及器械)、身障中心、教學部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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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督考、稽核、評鑑等業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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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醫務企管部、職業安全衛生室、品質管理中心、國際醫療中心、社工室及各輔助行政單位有關之對應業務執行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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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單位內部採購規劃、履約管理與驗收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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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PDCA、FMEA、RCA等品質管理活動主辦,含定期設備維修保養檢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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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風險等級暨保養規劃評議會議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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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三)精準醫療發展科(二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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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院方需要,規劃有關臨床新興醫技、醫材、生醫診斷設備、醫儀之科技、軟硬體研發、跨領域整合之精準醫療專案及相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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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與臨床研究相關醫療設備大數據分析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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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管理資訊系統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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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屬醫學工程部當責(儀器設備管理部分)對應業務之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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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核醫設備、各類放射腫瘤設備、各類生化檢驗設備、各類病理相關設備、各類床邊檢驗設備、各類製藥及包藥設備、基礎暨臨床研究實驗室(含潔淨與BSL1~3等設備)相關設備、各類檢驗用顯微設備、各式微量吸管、實驗用各式洗滌暨消毒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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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項所列各醫療設備管理,包含設備採購預算審查(針對設備專業規格、房舍環境配合等)、採購設備規格文件審查、設備(協助)安裝(視設備而定)、設備維修(儀器非關授權且可自行維修者)、設備二級(含)以上保養(儀器非關授權且可自行保養者)、設備採購驗收文件審查(醫工相關)、設備報廢審查,以上所敘有關儀器設備全生命週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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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未分類或無法分類之責任科部:核醫部、腫瘤醫學部、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部、家庭醫學部、傳統醫學部、精神醫學部、病理檢驗部、藥學部、高齡醫學中心、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感染管制中心、研究部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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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督考、稽核、評鑑等業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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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醫務企管部、職業安全衛生室、品質管理中心、國際醫療中心、社工室及各輔助行政單位有關之對應業務執行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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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儀器設備ADR不良事件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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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單位內部採購規劃、履約管理與驗收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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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四)設備儀器管理組(二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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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院方需要,協助有關臨床新興醫技、醫材、生醫診斷設備、醫儀之科技、軟硬體研發、跨領域整合之精準醫療專案及相關執行,提供軟、硬體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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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務在小型生理診斷、治療、手術設備暨器械維修及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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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智慧醫療落地臨床服務之設備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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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用電設備管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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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小型設備如下:
5.1-(1).牆上式生理監視器、(2).移動式生理監視器、(3).電子血壓計、(4).各式溫度計、(5).身高計、(6).體重計、(7).床秤、(8).座秤、(9).各式磅秤、(10).腦波儀、(11).各式神經訊號探測設備、(12).近身輻射偵測設備、(13)、各式肌電圖設備、(14).各式心電圖機、(15).超音波血流探測、(16).超音波膀胱測定儀、(17).各式聽力檢查設備、(18).各類電生理設備、(19).尿動力檢查設備、(20).胃、腸壓力檢查設備、(21).陽痿功能測定儀、其他各類生命徵象相關設備。
5.2-(1).血液透析及淨化設備(含相關移動式RO機或系統)、(2).各式注射PUMP、(3).各式內科學內視鏡、(4).各式雷射治療設備、(5).間歇性正壓甦醒器、(6).一氧化氮監視器、(7).喀痰器、(8).氧氣分析器、(9).心律調節器、(10).疼痛控制儀、(11).碎石機(泌尿)、其他各式內外科暨門診治療醫療設備(不含檢查台、檢查床、各式診治療椅)。
5.3-(1).術中各式顯微鏡、(2).各式電刀、(3).手術床(含手術室推床)、(4).手術燈、(5).各式外科學內視鏡、(6).電鑽、(7).氣鑽、(8).冰溫毯機、(9).術中仿生肌肉(脂肪)墊、(10).人工心肺機、(11).心臟燒灼設備、(12).各類手術器械、(13).器械盤、(14).碾皮機、(15).植皮機、(16).手術室碎石機、(17).血氧濃度監測器、(18).動脈止血器、(19).尿比重計其他未列手術治療設備及器械。
5.4-(1).麻醉機(含氧氣帳)、(2).麻醉電刺激器、(3).血流超音波、(4).輸血加壓器、(5).麻醉科用之EP設備。
5.5-(1).溫奶器、(2).溫血器、(3).新生兒保溫器、(4).嬰兒保溫箱。
5.6-(1).各式呼吸器、(2).高壓氧艙、(3).呼吸治療負壓艙、(4).睡眠檢查系統、(5).肺功能測量儀、(6).肺活量計。
5.7-(1).自動配藥機、(2).數藥片機、(3).打藥片機、(4).軟膏充填機、(5).藥水製造機、(6).藥品包裝機、(7).藥水(粉)攪拌機。
5.8-(1).電擊(去顫)器、(2).AED電擊器、(3).自動人工復甦機、(4).葉克膜、(5).AMBU、其他未列之急救設備。
5.9-(1).電療設備、(2).牽引設備、(3).短波設備、(4).超音波熱敷設備、(5).蠟療設備、(6).熱敷溫箱、(7).復健治療床、(8).職能復健相關設備、(9).CPM設備、其他未列之復健相關設備。
5.10-(1).臨床用各式消毒鍋暨消毒設備、(2).便盆消毒器、(3).各類供應中心用洗滌設備、(4).各類供應中心用消毒鍋、(5).各類手術式消毒設備。
5.11-(1).咬合測試器、(2).石膏過濾機、(3).鹵素光機、(4).噴砂機、(5).根管長度量測器、(6).自動義齒裝置、(7).高速打磨機。(不含牙科診椅、床、台)。
5.12-(1).視野計、(2).眼科超音波、(3).眼底鏡及照相設備、(4).眼壓計、(5).驗光設備等。(不含眼科診椅、床、台)。
5.13-(1).聽力檢查記錄器、(2).喉頭頸閃觀察儀、(3).各式喉鏡、(4).各式檢耳鏡、(5).鼻科超音波等。(不含喉頭頸耳科診椅、床、台)。
5.14-(1).抽痰機、(2).鉛屏風、(3).電動抽吸機、(4).超音波震盪器、(5).混合器、(6).攪拌器、(7).恆溫槽、(8).超音波洗滌機、(9).電熱水浴器、(10).超音波噴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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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項所列各醫療設備管理,包含設備採購預算審查(針對設備專業規格、房舍環境配合等)、採購設備規格文件審查、設備(協助)安裝(視設備而定)、設備維修(儀器非關授權且可自行維修者)、設備二級(含)以上保養(儀器非關授權且可自行保養者)、設備採購驗收文件審查(醫工相關)、設備報廢審查,以上所敘有關儀器設備全生命週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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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未分類或無法分類之責任科部:內科部、外科部(器械)、骨科部(器械)、胸腔部、婦女醫學部、兒童醫學部、復健醫學部、營養部、急診部、口腔醫學部、眼科部、耳鼻喉頭頸醫學部、皮膚部、重症醫學部,護理部(含手術室、供應中心)、麻醉部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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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督考、稽核、評鑑等業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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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醫務企管部、職業安全衛生室、品質管理中心、國際醫療中心、社工室及各輔助行政單位有關之對應業務執行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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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RI、SNQ相關活動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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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實習生教學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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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單位內部採購規劃、履約管理與驗收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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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備註:醫學工程部於111年10月1日成立,組織人力陸續到任,醫療設備相關業務將先由設備儀器管理組(原工務室醫學工程組)各承辦人暫予接辦,視人力進用情形業務再逐步重新分派,相關業務承辦人及聯繫如附件表。
參、業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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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醫療設備的審查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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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規格、性能、安全、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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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代理商銷售及維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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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佔有率、故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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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附件、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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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請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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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醫療儀器維修保養作業要點,確保醫療設備發揮最佳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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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作業考量醫療設備使用之緊急性、維修人力、技術及故障狀況,並以最少修護時間及經費為評估重點來執行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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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使用各項測試設備、修護工具,並儲存適當的常用零配件,以提升設備維修效能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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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分析故障頻繁之設備,與使用單位共同研討並提出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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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之驗收
協驗醫儀規格、型號、附件、電源規格、技術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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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之報廢
1.設備逾國有財產最低使用年限為首要條件(如遇特殊狀況可於簽奉核准後辦理報廢)。
2.無修護價值:故障頻繁且維修費過高。
3.無法符合安全標準:如漏電流超過規定值、重大不良事件(ADR)。
4.功能老舊不符經濟效益:新設備可節省人力、消耗品等或新的技術專利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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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之保養
依國際ECRI建議及設備原廠修護手冊,以及本院實際使用情形,訂定保養計劃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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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之合約維護簽訂及監督
維護合約效益評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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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作業
1.請修系統電腦化。
2.修護零件申請、採購及儲備。
3.辦理醫儀維修採購作業。
4.協調重大醫療設備裝機配合工程。
5.儀器設備相關教育訓練含實習生實習課程安排。
6.主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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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工程管理制度、精神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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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包括維修、保養、請購、審查、協驗、報廢等各項工作管理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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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精神:加強醫工人員與醫護人員溝通,以保養重於修護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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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理念:以最短時間、最經濟成本完成儀器維護保養作業,使醫療設備發揮最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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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
1.良好的修護保養,可減少故障次數、縮短故障時間,並維持儀器正常運轉。
2.完善的醫儀管理制度,可延長儀器使用年限,並充分發揮臨床使用的效能。
3.判斷如何以最快速維修,可縮短維修時間及增加醫儀使用率。
4.零件價格之核實及尋找良好適用的代用品更換損壞零件,以節省公帑。
5.提供新購醫儀審查意見,以提昇醫療品質,節省不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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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工作展望
1.加強在職訓練及國內外醫儀資訊蒐集。
2.提昇醫儀維修保養品質及效率,以節省公帑。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