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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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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作業流程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各項作業流程


1. 目    的

  •  為使設備採購預算合理編列,故需對設備規格、設施需求、保固責任等進行分析與建議。
  •  設備採購前之規格審查,期使採購作業能順利遂行。

2. 依   據

  •  本院醫學工程部及各相關單位業務職掌範圍
  •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儀器管理計畫」

​3.作業內容

權責單位

  • 醫學工程部:負責醫療儀器設備採購預算及規格審查、維修、保養、報廢鑑定等。
  • 工務室:負責本院各項設施(土木建築、水、電、消防、電梯、空調、氣體、一般電器、鐵金工、監視、中央監控)之基礎建設、維修、保養等及工務類採購。
  • 補給室:負責本院之各類非工務、營養等單位之採購、驗收、儲供、財產業務管理等。

執行策略或程序

醫療設備採購應於單位年度計畫中編列預算,並於預算確定編列後,於年度計畫開始執行時提出設備採購審查,並依「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採購案審查作業要點」提出申請。

相關作業流程如下:



  • 醫學工程部針對設備申購之規格進行審查,審核申購單位使用需求之功能規格與附配件,是否合於採購法規範及相關補充資料或意見,有關設備所需其他房舍、機水電、空調、氣體、網路通訊等配合需求時,需另由工務室、資訊室另為各自專業審查。
  • 提供使用單位採購時,功能規範訂定(各需求之廠牌機型資料或意見)之相關醫療設備諮詢服務。
  • 提供有關代理商於本院過去歷史服務態度及技術能力諮詢。
  • 提供相關使用、維修經驗及警訊資料。
  • 設備驗收程序
  1. 本院醫療器材暨設備採購、驗收主辦單位為補給室,器材暨設備採購履約管理及執行為採購需求(使用)單位,醫學工程部為協辦單位,協助設備暨相關文書資料查驗,正式驗收時協助驗收。
  2. 設備完成採購及訂約程序後,廠商應積極備貨及準備交貨作業,其交貨之相關作業程序如「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採購案決標後作業程序說明」。
  3. 設備採購得標廠商於交貨後,應積極準備設備之查驗資料,相關內容如「臺北榮民總醫院新購醫療設備查驗規範」規定,並依照4.2.2.1所提示盡速完成資料查驗,以免延宕正式驗收期程。
  4. 廠商交貨如遇規格疑義,醫學工程部在接獲補給室或使用單位之會辦時,提供相關專業協助以釐清相關規格。
  5. 醫學工程部相關同仁於設備交貨後,於安裝期間得至現場了解裝機情形,並要求廠商需依照本院相關規定進行作業,必要時得廠商現場作業人員解說相關作業內容。
  6. 醫學工程部承辦人得依其轄管業務範圍,參與廠商所辦理之相關設備使用暨維護保養教育訓練。
  • 醫療設備維修作業流程
  1. 本院各使用單位如有醫療器材暨設備維修需求,則依照「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維修作業流程」提出維修申請,並請參照「臺北榮民總醫院請修、請領、管理電腦化作業」提出申請。
  2. 使用單位請修設備時,填單時登錄內容應包含設備的財產編號,以利日後維修成本歸戶存查及統計。請修單原則採一單一物方式處理。
  3. 本院超過保固期之醫療器材暨儀器故障時,使用單位應以醫療設備維修作業流程請修,並同步以電話通知醫學工程部處理。
  4. 廠商進入到院區進行設備維修或保養時,應以不影響臨床醫療作業為原則,相關的進場施作時間應預先約定,醫學工程部承辦人應掌握情況,了解設備的維修或保養進程。
  5. 醫學工程部承辦人應了解廠商至現場服務人員之專業與執行力,以維儀器設備維修暨保養品質。
  6. 儀器如需由廠商攜回修復、保養或校正,應經使用單位或醫學工程部承辦人,並需符合本院財產管理原則辦理,設備方可攜離本院進行維修。
  7. 儀器如需送回國外原廠修護,廠商應先來函聲明並檢附相關足供證明必要性之文件,並需符合本院財產管理原則辦理,設備方可攜離本院進行維修,且應於雙商同意之時間內修復。
  8. 本院使用單位與醫學工程部承辦人,與儀器廠商之聯繫應採電話、傳真、通訊軟體、電子郵件、正式行文等方式進行,以作為憑證。
  9. 儀器商修費用之報價,應分列工資及零件材料費;如維修或保養報價金額超過採購法規定之公告金額1/10者,須先由請修需求單位簽報核准後,再交由醫學工程部辦理採購後進行維修或保養。
  • 報廢鑑定作業流程
  1. 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報廢申請單,並依「臺北榮民總醫院報廢鑑定作業流程」辦理。
  2. 使用單位報廢之設備如果為醫療設備則需由醫學工程部審查鑑定。如果為其他設備則由工務室、資訊室或提他單位鑑定評估。
  3. 醫學工程部之處理及建議原則:
  • 原機報廢
  • 拆卸可用零件,將原機或機殼報廢,堪用零件則做為維修需要。
  • 國內外尚有零件可供替換修理,原則不准予報廢,或仍堪用者,建議轉讓移撥供其他單位使用。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維修作業流程


臺北榮民總醫院報廢鑑定作業流程

本院醫療設備報廢作業係由補給室主辦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採購案決標後作業程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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