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手持超音波影像系統使用暨維護保養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升本院手持超音波影像系統(下稱 POCUS 使用效能,確保設備之安全性、可用性及維護品質,特訂定本章程,以規範其使用、管理及維護保養機制。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章程適用於本院管理之所有POCUS 設備,包括現有及未來新增之POCUS 設備。所有設備之使用、借用、歸還、維護保養 等事項均應依本章程辦理。
第二章 設備管理與分配
第一條 設備管理單位
POCUS之管理分工如下:
(一)醫學工程室:
1.設備之維護、修繕、報廢評估。
2.設備電子管理系統建置及運行。
3.保管部分 POCUS 設備作為檢修、臨床緊急借用及系統測試之用。
(二)護理部:
1.協助保管及借用管理,但不負維護成本責任。
2.依病房需求,擬定依病房需求,擬定POCUS設備之分配方式。
(三)教學部:
1.提供PGY學員之使用訓練與監督。
2.負擔PGY學員使用POCUS設備之維護費用。
(四)資訊室:
1.負責設備負責設備連線測試。連線測試。
2.確保POCUS影像上傳至PACS系統之穩定性。
第二條 設備分配原則
(一)臨床部科臨床部科:應提報醫學工程室核准。
(二)病房配置病房配置:具體分配由護理部統籌。
(三)備機備機管理管理::醫學工程室保管,供檢修、緊急借用及系統測試之用。
第三條 設備借用管理
(一)借用登記:
借用者須透過「醫療設備電子化管理系統手機版」,掃描QR Code登記借用與歸還。
(二)使用時限:
1.一般借用:以單次24小時內歸還為原則。
2.需長期使用者,應提報醫學工程室核准。
(三)借用權限:
1.僅開放護理部同仁負責借用登記。
2.PGY學員須經護理部或臨床指導醫師同意後借用。
(四)歸還設備:
1.借用者須負責完整清潔消毒,並確認設備功能正常後歸還。
2.若設備於借用期間損壞,借用者須主動報告醫學工程室。
第三章 設備維護與報修
第一條 日常維護保養
(一)使用者責任:
1.每次使用前後應進行表面清潔與消毒。
2.確保探頭與螢幕無明顯損傷,影像清晰。
(二)醫學工程室:
1.每季POCUS設備狀況,執行維護保養。
2.定期更新設備管理系統,記錄維護歷史。
第二條 故障處理與維修
(一)報修流程:
1.設備故障時,借用者須於醫療設備電子管理系統登記報修。
2.醫學工程室於8個工作小時,並決定維修或更換。
(二)維修原則:
1.設備維修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各部科依使用比例負擔維修成本。
2.PGY學員使用之POCUS維護費用,由教學部承擔。
第四章 訓練與教育
第一條 教育訓練
(一)為確保臨床使用者熟悉POCUS操作,醫學工程室與教學部合作辦理全院教育訓練:
1.訓練時程:訓練課程將依實際需求定期辦理,由醫學工程室與教學部共同規劃。
2.訓練內容:POCUS影像系統操作與臨床應用、設備維護與故障排除及PACS影像上傳與檢索流程。
3.學分認證:每梯次2小時,授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學分。參與者須完成簽到並測驗合格,方可獲得學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獎懲規定
(一)優良使用單位獎勵:定期評比設備妥善使用狀況,表現優異單位可優先獲配更新設備。
(二)違規處理:借用者未按規定歸還、損壞設備或未通報故障,經查證屬實,得限制其借用權限。
(三)經多次違規者,將提報所屬部門及院方處置。
第二條 施行日期
本章程獲本院副院長級以上核准通過後生效,並適用於本院全體POCUS設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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