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線部檢查異常危急值通報項目及作業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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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 檢驗查結果攸關病人健康,為確保能以最快時間通知醫師(醫療照護團隊相關人員)並予適當處理,以保障病人安全。 |
範 圍 | 2.1 執行人員:本院進行檢驗、檢查業務之相關單位、開立檢驗查醫囑之醫師及其醫療團隊成員 。 2.2 執行範圍:列為 異常值或危急值之檢驗查結果,其發出通知、回覆及後續處置。 |
依 據 | 醫院評鑑基準 2.2.6:「 各項檢驗、檢查異常結果報告有完整傳送與接收機制」 |
作 業 內 容 |
名詞定義: 作業規定: 異常值、危急值通知機制: 危急值通知:檢驗查單位如發現病人之檢驗查結果如屬危急值,需30分鐘內以電話通知主治醫師並記錄通知時間、受話者資料、姓名、單位、級職、連絡電話並於每月將通知紀錄送品質管理中心備查。 |
異 常 值 項 目 |
NR: CHEST: ABDOMEN: BR: |
危 急 值 項 目 |
01. Brain space-taking lesion with life threatening condition. 02. Tension pneumothorax. 03. Cardiac tamponade. 04. Acute aortic syndrome with life threatening condition. 05. Unexpected abnormal finding with life threatening condition. |
文 件 位 置 |
文件名稱:臺北榮民總醫院檢驗(查)異常值處置作業規範 文件編號:(品)部本部-作業程序書-內-039-A 文件院內位置:知識館 / 品質管理中心 / 標準化文件管理專區 / 二階文件:作業程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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