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1月1日行政院核准將教師培育科納入編制並隸屬教學部,目前教師培育科設置主任一人,教學型主治醫師兩名及組員、專任助理五名。
組織架構圖說明:
科主任:
督導相關行政工作、教學資源開發及分配、各工作小組間之協調。
執行秘書:
協助科主任執行各項行政工作,及協助課程規劃及舉行。
工作小組:
課程執行工作小組:
核心課程小組成員需參與專業課程之設計規劃及講師之推薦與審查,並輪流擔任課程主
持人
教師評估及獎勵小組:
負責研擬臨床教師相關之獎勵與評估條文準則,並有計劃的實行。
各小組每年應定期提出未來一年預備舉辦之師資培育活動及相關人力與經費編列計畫,並
經教師培育科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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