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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計畫

臺北榮民總醫院暨國立陽明大學
卓越醫師人才培育計畫

經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聯席會議第四次修正通過

一、 目的

為培育臺北榮民總醫院(榮)及國立陽明大學(陽)卓越醫師人才,鼓勵醫學生及醫師出國研習、進修、出席國際會議及攻讀碩、博士學位等,特訂定本計畫。

 

二、 依據

依尹書田醫療財團法人來函(書醫字第 10202001 號函)暨「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三、 獎助對象

  •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在學學生及休學出國攻讀碩、博士學位之學生。
  • 臺北榮民總醫院在職醫師。

 

四、 獎助期間:

  • 短期出國:自民國 102 年至民國 111 年,為期 10 年。
  • 長期出國:自民國 102 年至民國 114 年,為期 13 年。

 

五、 獎助項目、金額及規定事項

(一)短期出國(一年以內)

  1. 醫學生

    (1)獎助範圍:
    專題研究、本系採認學分之國外交換實習課程及出席國際會議等。

    (2)獎助項目:
    來回機票(經濟艙,實支實付)、生活費(比照當年最新版之「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數額表-月支生活費」規定辦理)、註冊費。

    (3)獎助金額:
    每名學生每案以新台幣拾萬元為上限,每年總額度新台幣肆佰萬元(民國102年為新台幣貳佰萬元)。

  2. 醫師:

    (1)獎助範圍:
    受訓、研習及出席國際會議等。

    (2)獎助項目:
    來回機票(經濟艙,實支實付)、生活費(比照當年最新版之「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數額表-月支生活費」規定辦理)、註冊費。

    (3)獎助金額:
    每年總額度新台幣壹仟萬元(民國102年為新台幣貳佰萬元)。

 

(二)長期出國(一年以上)

  1. 醫學生

    (1)獎助範圍:
    從事研究、攻讀碩、博士學位或參加交換學生計畫等。

    (2)獎助項目:
    學雜費及生活費,經濟艙來回機票、註冊費。支給數額之標準,比照當年最新版之「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規定辦理。

    (3)獎助金額、期程:
    攻讀學位者,每位學生每年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上限,碩士班至多補助兩年,博士班至多補助五年。 其他項目者,每位學生每年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上限,至多補助兩年。

     

  2. 醫師

    (1)獎助範圍:
    受訓、從事研究及攻讀碩、博士學位等。

    (2)獎助項目:
    經濟艙來回機票、生活費、註冊費及學雜費等,支給數額之標準,比照當年最新版之「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規定辦理。

    (3)獎助金額、期程:
    攻讀學位者,每位醫師每年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上限,碩士班至多補助兩年,博士班至多補助五年。

    其他項目者,第一年補助標準與臺北榮民總醫院規定相同,第二年起則由本要點獎助標準計算,每位醫師每年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上限,至多補助兩年。

  3. 獎助金額每年總額度明細:

    民國 102 年:新台幣壹仟萬元;民國 103 年:新台幣貳仟萬元;

    民國 104 年:新台幣參仟萬元;民國 105 年:新台幣肆仟萬元;

    民國 106 年至 111 年:每年新台幣肆仟萬元;民國 112 年:新台幣參仟萬元;

    民國 113 年: 新台幣貳仟萬元;民國 114 年:新台幣壹仟萬元。

 

六、 申請程序

(一)請於預訂出國前三個月,備妥各式文件,分別向榮陽申辦窗口辦理。(各式文件表格請上網下載,臺北榮民總醫院首頁→人事室→本院員工專區→員工教育訓練專區→本院申辦尹書田獎助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經費相關注意事項暨相關申請表件,榮總下載網址;國立陽明大學下載網址 )

(二)已獲長期出國獎助者須於下一年度或學年度起始前三個月提出撥款申請,並檢附前一年學習成果報告及發表之論文,碩、博士班就讀期間所有學期成績單,以及就讀研究所所長或指導教授之考評表或推薦函。

(三)受理窗口:

  1. 醫學生: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承辦人沈頤欣助教(新醫學館 3 樓 317 辦公室,電話:2826-7000#65107)。
  2. 醫師:
    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考核組 (中正樓 4 樓,電話:2875-2006)。

 

七、 審查作業

由「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聯席會議」指派執行長及委員組成「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執行小組」,召開共同複審會議,原則上每年四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要求申請者列席報告。

 

八、 經費請撥

經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執行小組複審通過之獎助案件,將由執行小組行文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國立陽明大學主計室、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考核組。

  • 獲短期出國獎助者:
    應先行墊付所有費用,回國後再向國立陽明大學主計室核銷請款;
  • 獲長期出國獎助者:
    於抵達國外報到或註冊後再向國立陽明大學主計室申請第一年費用撥款至申請者之帳戶,申請者須於下一年度或學年度起始前三個月向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或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考核組申請次年撥款。

 

九、 受獎助者於回國後兩個月內繳交出國報告或研究成果報告。

醫學生依醫學系規範之表單,繳交至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
醫師依行政院規範之表單,繳交至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考核組。(文件表格請上網下載,臺北榮民總醫院首頁→公共事務室→秘書室→文件下載)。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及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考核組再將彙整之出國報告或研究成果報告送教學部「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執行小組」辦公室。

 

十、 本要點經「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聯席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尹書田獎助學金相關聯絡人員:

教學部:7303 洪莉珍小姐

人事室:2006 許麗惠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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