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教師培育科臨床教師教育訓練時數規定
99.10.14擬訂
102.01.31修訂
103.06.06修訂
107.02.06修訂
109.09.15修訂
一、醫師(含西醫、中醫、牙醫):
(一)主治醫師:新任主治醫師初次取得教師認證資格門檻,至少須完成10小時「教學能力」課程,可分次且得於2年內完成,教師認證效期為4年。認證效期屆滿前,延展要件為每年至少完成4小時「教學能力」課程,方得展延教師認證4年效期。新任臨床教師接受教師培育之狀況,將作為續聘與否的參考依據,若未達臨床教師時數規範,將作為未來輔導學生與否的參考依據。
(二)住院醫師:每年需達成「教學能力」2小時及「研究技巧」1小時。師培訓練比同專業訓練,住院醫師須符合本項要點方能晉升總醫師,總醫師方能晉升主治醫師。
二、其他醫事人員(護理、醫事放射、醫事檢驗、物理治療、營養、呼吸治療)臨床教師認證申請條件:2年內至少須完成10小時的教學能力提升課程,始得申請臨床教師資格認證。
(一)藥事:新任臨床教師初次認證資格須於2年內完成醫院藥學實習指導藥師認證訓練課程16小時,前述課程皆為教學能力提升之課程,並持續參與師資培育相關課程,總時數每兩年不得少於12小時,其中屬提升教學能力之課程,每年至少4小時;屬提升研究能力課程,每年至少1小時。
(二)職能治療:臨床教師每年須參與院內(外)機構或學公會舉辦之教學能力提升之相關課程,時數滿4小時以上,得以展延其臨床教師認證。
1.進階教師:每年教師培育時數滿5小時,必須涵蓋教學能力4小時,且需包括實證醫學、TQM面品質管理、研究技巧、醫事倫理與法律、跨領域照護課程等擇一領域1小時。
2.一般教師:每年教學能力培育時數需滿4小時,且至少需有導生輔導技巧1小時。
3.新進教師:每年需完成教學能力課程4小時。
(三)臨床心理:
1.臨床教師應持續進修,參加教育訓練課程,以增進教學能力及技巧。
2.取得臨床教師認證資格後,每年至少應接受四小時「教學能力提升」之培育課程。3.初階課程:「教學能力提升」之培育課程內容包含:臨床教師倫理、教與學之理論與實務(含教學成效評估)、臨床教學技巧、督導關係與督導技能、實務教學課程的設計等內容。
4.進階課程:臨床教師得參加本院教學部教師培育科所舉辦之訓練課程,或參加台灣臨床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師公會或醫策會所舉辦之「教學能力提升」之培育課程,取得認證時數。
(四)語言治療:臨床教師教育訓練時數:前2年需要修滿教學能力時數達10小時,之後每年至少教學能力相關時數達4小時。
1.進階教師:至少須含教學能力相關時數達4小時,其中需要包括導生輔導技巧1小時。
2.一般臨床教師:至少須含教學能力相關時數達4小時,其中需要包括導生輔導技巧1小時。
3.新進臨床教師:至少須含教學能力相關時數達4小時。
三、 醫事人員臨床教師每年須符合4小時「教學能力」課程之展延條件,教師認證效期為4年。上開展延條件逾時未達成,教師資格不予展延;若特殊情況,可請該職類之Program Director或單位主管(教學計畫主持人)上簽予本科申訴,敘明該年無法達成本規範之具體理由,本科將以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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