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送案後多久可以收到書函,須考量案件性質及審查狀況。
原則上,計畫主持人送出案件後,承辦人會盡量在2個工作天(不含假日及國定假日)內給予回覆,若有要修改的文件將會退回,直到行政審查通過。
若案件為簡易案件:行政審查通過後會送給初審委員審查,初審委員有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及國定假日)時間審查,審查通過即可核發書函。若委員有意見會再退回給PI修改,PI修改後委員又需要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及國定假日)審查,直到委員認為可以通過或須於審議會討論。
若案件為一般案件:行政審查通過後會送給初審委員審查,初審委員有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及國定假日)時間審查,承辦人會彙整委員初審意見供計畫主持人回覆,計畫主持人回覆初審意見後,案件將安排於所屬委員會最近一次審議會進行討論,審議會通過後到主持人收到書函約需要1至3週(工作天)。另提醒,審議會一個月開一次,若錯過當次審議會就要等下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