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B -TPEVGH SOP-24-01-20150616.pdf
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業務職掌
一、 主任委員 1. 召開及主持人體試驗委員會之相關會議 2. 代表人體試驗委員會出席各對外相關會議 3. 核定及簽署人體試驗同意函及各項相關文件 4. 提名邀請及核定人體試驗委員會之委員聘任 5. 核定人體試驗委員會之標準作業程序的增修 6. 核定人體試驗委員會之人事、年度計畫及預算 7. 核定各人體試驗委員會行政人員之作業與考核 8. 人體試驗委員會相關事務之決策及核定 二、 副主任委員(每個 IRB 各 1 名): 協助主任委員處理相關業務 三、 執行秘書(每個 IRB 各 1 名): 在主任委員同意下,督導人體試驗委員 會各項行政業務,包括: 1. 協助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之提名及邀請 2. 協助主任委員召開”人體試驗委員會行政工作會議” 3. 提出並執行人體試驗委員會之年度計畫及預算 4. 負責甄選人體試驗委員會行政人員 5. 負責各人體試驗委員會行政人員之作業與考核 6. 負責定期提出”人體試驗委員會業務承辦人員工作小組會報” 7. 負責圈選臨床試驗或人體研究計畫案之審查委員和專家 8. 負責進行人體試驗委員會之各項審查會議 9. 負責督導人體試驗委員會相關規範之規畫與執行。 四、 副執行秘書(每個 IRB 各 1-2 名):協助執行秘書處理相關業務 五、 行政中心主任:督導計畫案審查業務承辦人員、綜合業務承辦人員及 業務助理等之各項行政相關業務。 六、 計畫案審查業務承辦人員(每個 IRB 各 1-2 名) :在執行秘書/副執行秘 書及行政中心主任督導下執行各項計畫案審查相關業務,包括: 1. 負責受理臨床試驗或人體研究計畫新案審查之所有作業。 2. 負責辦理各相關臨床試驗或人體研究計畫案之審查、展延、變更、 結案及各類報告繳交業務,其範圍涵蓋任何包含或不包含新藥物、 新醫療器材、新醫療技術之臨床試驗案、任何符合我國人體研究法 之人體研究案、及 PI 自行研究之臨床試驗或人體研究案等。 3. 負責準備各審查會議議程、完成會議通知、協助會議進行、及撰寫會議紀錄。 4. 負責文件保密行政作業、相關檔案管理行政作業、會務行政業務及 SOP擬稿等。 5. 協辦審查會臨床試驗及人體研究計畫案之監督稽核及實地訪查。 七、 綜合業務承辦人員(共 2-3 名) :在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及行政中心主 任督導下執行各項業務包括: 1. 負責衛生福利部及其他相關機構與各人體試驗委員會之來文簽辦。 2. 負責辦理人體試驗委員會對外聯絡事務。 3. 負責各人體試驗委員會相關公文簽辦。 4. 負責辦理各人體試驗委員會會務協調、財產管理、經理品及財產採 購、請修之相關業務。 5. 負責辦理人體試驗委員會成本中心經費統籌編列維護及報支作業。 6. 負責人體試驗委員會網站維護、PTMS 網站維護、檔案管理、文件 保密行政作業、及 SOP 擬稿等。 7. 負責辦理各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聘任、續任及解任事務。 8. 負責辦理各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及新進人員之訓練。 9. 負責辦理臨床試驗及人體研究之相關訓練課程。 10.負責受理受試者申訴及後續作業。 11.負責臨床試驗及人體研究計畫監測及 SAE 審閱簽辦。 12.負責安排進行臨床試驗及人體研究計畫案之監督稽核及實地訪查。 13.負責辦理專案藥物進口業務。 八、 業務助理(每個 IRB 各 1 名) : 在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及行政中心主任 督導下協助各業務承辦人處理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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