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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住院手冊
美工圖片
重大傷病卡申請作業

 
一、根據全民健康保險第十條規定:
保險對象經診斷確定為重大傷病,遲檢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報經保險人核可後,發給重大傷病證明﹝重大傷病卡﹞。

二、申請條件:
1.癌症、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併發症、肝硬化證等,共三十一項。﹝詳細內容可洽詢醫師﹞

2.申請條件需經由病理報告及醫師認定,才能辦理申請。

三、申請文件:
1.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印本。﹝身份證或健保卡;14歲以下無身份證者可以戶口名簿代替,6歲以下兒童以兒童健康手冊代替﹞
2.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一式兩聯﹞。
3.卅日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4.上述2、3項中任選一項即可。

四、換卡申請:
1.重大傷病卡每三年更換一次。

2.更換重大傷病卡需檢附文件如下:﹝與申請時相同﹞
a.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印本。﹝身份證或健保卡;14歲以下無身份證者可以戶口名簿代替,6歲以下兒童以兒童健康手冊代替﹞
b.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一式兩聯﹞。
c.卅日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d.上述b、c項中任選一項即可。

五、申請方式:
可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或由親友代為申請辦理

六、申請地點:
1.台北健保局(健保大樓):
地 址:臺北市公園路15-1號4-8樓(近捷運台北車站公園路出口)
服務電話:(02)2523-2388

2.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各地健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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