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 images has been designed using resources from Unsplash & Pixabay & Pexels & Freepik and some icons from Flaticon
跳到主要內容
:::
:::

輻射相關人體試驗研究申請

凡進行輻射人體試驗計畫受試者,試驗中所接受之輻射檢查,屬於非常規檢查或治療者,需送本委員會覈實同意。

研究計畫核准後,所進行之輻射人體試驗實驗須與填寫內容相符,如實驗內容變更視同新案須再次申請。

審查程序如下:

1.   試算受試者在試驗中”第一年”所可能接受到的最大劑量概算。

註:建議USCD大學之輻射量計算公式網址:https://ehs.ucsd.edu/Radiation_Risk/request/homehttps://www.xrayrisk.com/calculator/calculator.php等各學術專業機構之劑量計算均可。

2.    備妥下列文件:⑴IRB研究案 ⑵劑量概算表 ⑶填妥「輻射人體試驗申請同意書」;寄送至臺北榮總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電子信箱rapo2007@vghtpe.gov.tw中。

註:「輻射試驗申請同意書」下載處: 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 - 文件下載 (vghtpe.gov.tw);此階段之輻射人體試驗申請同意書可不須PI簽名。

3.    線上審查通過後,申請人須將上述同意書,請計畫主持人簽名或核章,並掃描後回傳電子檔至本委員會電子信箱中。

4.    迨輻安室主任簽章後,本委員會將同意書掃描後回覆申請者即完成申請。

最後更新:

回到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