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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條件

1. 送審升等教授者:須於送審前三年內,通過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

    送審升等副教授者:須於送審前五年內,具有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申請紀錄。

   上述條件未具備者則不收件。

請注意:

NEW  新聘兼任教師請頒部定證書相關:

有關請般教育部證書相關事宜,經本校人事室通知如下。
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111 年 11 月 16 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111 學年度第 3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新聘兼任教師起聘第一學期僅核發陽明交通大學教師聘書,請頒部定教師證書需符合以下規定:(111年11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全文
(一) 本校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所定教學合作醫院(註)之專任醫事(務)人員,及與本校簽訂合作協議研究機構之專任研究人員,且聘任當學期授課時數符合者,於學期結束之月申請教師資格審定。本校除專任教師外之現職專任人員亦得比照辦理。
(二) 於本校同一職級連續任教滿三年(六學期),且授課時數均符合規定者,於滿三年結束之月申請教師資格審定。
(三) 前二款外擔任臨床學科實習課程之兼任教師,於六年內在本校同一職級任教滿六學期,或授課時數符合聘任單位認定之六學分,於符合資格之當學期結束之月申請教師資格審定。

(註)組織規程第十一條所定教學合作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亞東紀念醫院、振興醫院、部立桃園醫院、市立聯合醫院(以上皆不含分院)

各位教師近期將取得學校聘書(聘期自112年8月起)

依據上述法規規定,相關資格及規定如下:

自111-1起升等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務必填寫5年內授課時數,並填入授課時數證明書中


佐證說明如下:

員編查詢請洽本校資通中心:(02)28267000轉123
兼任教師都有帳號,如果不確定帳號的話可以請教研發處張閎翔先生 <hung.hsiang@nycu.edu.tw> Tel: (02) 28267000 # 66059

有員編者

step1:請開通帳密:https://portal.nycu.edu.tw/#/login?redirect=%2F

step2:下載授課時數(下載說明:https://reurl.cc/xQ93k5)

無員編者/或無法順利開通者

將5年內授課時數填入授課時數證明書中,並附5年內授課佐證。

本學期新增升等教師量表,請升等(專任及兼任)教授、副教授教師下載填寫

自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送審時間開始實施(即114年8月1日起),送審升等教授需於送審前五年內,通過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 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二年以上(可不連續);升等副教授須於送審前五年內,具有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 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一年以上。未具備則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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