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送審升等教授者:須於送審前三年內,通過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
送審升等副教授者:須於送審前五年內,具有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申請紀錄。
上述條件未具備者則不收件。
請注意:
自111-1起,表格變動,請以新表格送審
自111-1起升等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務必填寫5年內授課時數,並填入授課時數證明書中
佐證說明如下:
員編查詢請洽本校資通中心:(02)28267000轉123
兼任教師都有帳號,如果不確定帳號的話可以請教研發處張閎翔先生 <hung.hsiang@nycu.edu.tw> Tel: (02) 28267000 # 66059
有員編者
step1:請開通帳密:https://portal.nycu.edu.tw/#/login?redirect=%2F
step2:下載授課時數(下載說明:https://reurl.cc/xQ93k5)
無員編者/或無法順利開通者
請將5年內授課時數填入授課時數證明書中,並附5年內授課佐證。
本學期新增升等教師量表,請升等(專任及兼任)教授、副教授教師下載填寫
自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送審時間開始實施(即114年8月1日起),送審升等教授需於送審前五年內,通過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 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二年以上(可不連續);升等副教授須於送審前五年內,具有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 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一年以上。未具備則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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