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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最新訊息公告

 臺北榮總113年第51期第一梯次志工召募簡章

一、資格:

(一)年滿18歲,未滿68歲。

(二)識字、具愛心、耐心、服務熱忱、身心健康、體能狀況良好、無不良嗜好者。

(三)每週可固定時段服務至少3小時,且能持續服務1年以上者。

二、報名時間:自113/2/1(四)起至113/3/27(三)止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113/1月下旬公布報名網址)

四、召募流程:召募說明會、面談、實習。

(一)流程一-召募說明會(務必參加,不另行通知):

    說明會時間及地點於113/1月下旬公布

★備註:1.夜間及假日已滿班,目前無志工需求

              2.行政組、服務台組、東院組、王大夫專線組、大德組、日照組等已滿班或未開放填班。

(二)流程二-面談

1.面談時間(說明會後當場登記):113/1月下旬公布

2.面談地點:社工室社工組(中正樓一樓)

3.面談時登記一組一個服務時段,並提供2吋照片1張及加入LINE群組。

(三)召募流程三-實習(通過面談後實習規定):

1.通過面談錄取成為實習志工(未通過面談者,不會安排實習),依面談時登記的一組一個服務時段安排實習(每週3小時)。   

2.實習前需至指定網址上傳胸部X光檢查報告(或近半年檢查報告)、志願服務紀錄冊(無則免傳)。

3.實習報到當天繳交200元製證費、簽領實習志工須知。

4.實習時間為8週,期間無法更換組別及時段;正式服務滿一年後始能更換服務組別。

5.實習時數不列計為志工服務時數。每次須至志工隊部簽到、簽退,期間僅得請假一次,但須延長補齊該班時數。實習第5週考核、第6-7週繳交實習心得、第8週測驗。

6.依「志願服務法」規定,新進志工須完成下列10小時訓練,完成後方可由本院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已有紀錄冊者無須再申請)。

(1)6小時基礎訓練(實習期間至臺北E大完成並取得學習證明)、

(2)4小時特殊訓練(實習期間至臺北E大完成並取得學習證明)。          

7.實習期滿經評估整體服務表現合格者成為正式志工,經確認已至指定網址上傳二項資料,始授予感應式志工證。

(1)臺北E大6小時基礎訓練及4小時特殊訓練學習證明、

(2)合庫帳號(匯入志工車餐費之用)。

8.值班及參加訓練課程可免費停車、加保團體意外險,餘無其他志工福利。實習期間需穿志工背心、配戴實習志工證,避免穿著拖鞋、短裙,請勿使用手機、看書報、聽音樂、吃東西、就醫、拿藥等非屬服務項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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