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就醫權益」溫馨提示
一、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部分負擔自付額):
(一)無職榮民:不分在榮民或非榮民醫療體系皆全額補助。
(二)有職榮民:限於榮民醫療體系內就醫,按退伍時軍階,依下列比例補助:
上校級 | 20% |
中少校級 | 50% |
尉級 | 70% |
士官及士兵級 | 100% |
二、醫療必需而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項目(限於榮民醫療體系內就醫)
(一)無職榮民:
1.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出示榮民證,免繳掛號費。
2.健保二人病房費差額,醫療、預防及保健必需且經輔導會核准之藥衛
材項目費用,及就養榮民伙食費差額由輔導會補助。
(二)有職榮民:除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出示榮民證,免繳掛號費外,餘按全
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無特別補助。
三、入住榮院護理(康復)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
(一)就養榮民入住榮院公費護理(康復)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由輔導會編
列公務預算支應。
(二)未安置公費就養榮民入住榮院護理(康復)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需依
規定繳交相關費用。
四、輔具補助:
助聽器、眼鏡、義眼、及鑲牙補助,請逕洽各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辦理。
住院榮民申請傷殘輔具補助,需經醫師評估並依附件規定辦理。附件
五、醫療補助:
凡台北榮民總醫院之就養榮民病人,確因貧困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得由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團隊成員轉介或由病人本人、家屬提出申請,經輔導
員進行會談訪視與經濟評估後,符合救助標準者可依規定辦理醫療費用之
補助。
六、諮詢服務:
就醫權益或其他權益維護等事項需要瞭解或提供諮詢服務,請告知病房行
政助理或護理師,由其通知輔導員,親至訪視及服務。
七、購物福利:榮民於本院生活廣場購物,出具榮民證,可享9折優惠。
八、相關資源連結:
(一) 輔導會補助暨臺北榮民總醫院就醫優待減免一覽表:附件
參考網址:https://www.vac.gov.tw/vac_home/bade/np-2210-1.html
(二)退輔會醫療輔具:https://www.vac.gov.tw/vac_home/bade/cp-2050-3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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