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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單位申請志工服務

一、院内單位申請志工服務

 (一)單位協調人以書面提出志工服務申請(下戴:院內單位志工服務申請表.doc ),載明服務內容、地點、時間及所需志工人數等資料。

 (二)志工業務管理單位(社工室)收到申請表與單位協調人連繫,並依服務事項與志工隊長實地訪查,經評估確認志工需求無虞,隊部公告新增服務班別,後續安排志工到班服務。

 (三)志工服務人力由各志工運用單位成本中心支出,本室將每月志工車餐費支出表公文傳送單位協調人備核。

二、志工服務意見反映管道

              為確保志工服務品質,志工需確實遵守服務規定,民眾對志工服務不滿時,宜由運用單位人員即時就近疏通排解,後續如需加強特定志工服務,反應意見方式如下:

 (一)院內同仁可電話連繫本室志工業務協調人或志工隊部。

 (二)各運用單位填寫:臨床督導單位志工服務反應表.doc ; 臨床督導單位志工服務反應表.odt,回傳至社工室 社工組 志工業務協調人。

 (三)處理結果由志工管理單位(社工室)回覆。

三、實習志工及年度志工考核表

為落實新進志工考核,請各運用單位於新志工實習第五周進行新進志工考核。另針對年度志工服務表現考核亦可針對志工服務表現勾選並給予分數,回傳社工室社工組,若有疑問請電話聯繫02-28757318 志工協調人。(實習志工/正式志工年度考核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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