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護院內會診
敬請多利用本院“居家照護”服務資源,以提供出院病患更完善之照顧。
壹、院內會診
依據 85.11.4. 所發院函“居家照護作業流程”之說明:『本院住院病患欲申請居家照護者,負責診治醫師應開立電腦會診單照會家庭醫學部,由家醫部主治醫師前往會診評估。為周全評估並免延遲出院作業,此會診請於於住院病患預定出院之三天前提出申請』。
貳、收案標準:
本院居家照護收案標準:
(1)居住地士林、北投區(部份區域除外)且來回車程30分鐘以內
(2)柯氏量表3級以上 (3級自我照顧有所限制,超過50﹪的清醒時間需受限在床舖或椅子上或4級無自我照顧能力,且完全受限在床舖或椅子上)且巴氏量表小於60分(大部分日常活動需他人協助)。
(3)個案有明確照護需求
(4)病情穩定合適在家中服務且願意配合醫療團隊和健保相關規定
(5)個案家屬需支付:醫訪與護訪來回計程車費用 +掛號費(依醫院規定收取)
參、會診收案流程:
病房個案經會診家庭醫學部,確認適合接受本院居家照護,出院前填寫「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醫囑單」傳送到居家護理小組,居家照護小組會盡快收案,以提供出院病患更完善之照顧。
謝謝您的合作與協助!
聯絡人:居家護理師(蘇美琴、楊素茹、簡秀琴、張騰方)
聯絡電話:02-28712121 轉 8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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