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安寧共同照護」?
1.「安寧共同照護」是指在住院中之重症末期病人有安寧療護服務之需求,但無法入住安寧病床時,可由原醫療團隊之醫護人員照會同院之「安寧共同照護」醫療團隊,提供安寧療護之服務。
2. 藉由安寧共照團隊人員至病床旁提供安寧照護服務,而原醫療團隊仍持續提供住院照護服務,使病人不需入住安寧病房亦可得到安寧療護之服務。
◎什麼病人適合申請「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1.收案對象比照現行安寧住院及居家之收案標準為:
(1)癌症末期病人
(2)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漸凍人)
(3)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相關收案症狀等條件,請詳計畫書內容附表1),包括:「失智症」、「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 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及「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等8類病人。
(4)111年6月1日起新增四大類病人「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及「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2. 參與方案病人權利說明暨服務同意書,請留存於參與方案院所備查。
◎接受「安寧共同照護」服務有什麼好處?
當確定收案後,將有專責的「安寧共同照護小組成員」會定期至病房探視病人及家屬,並與原診療團隊醫護人員討論病人處置,視需要協助病人照護
◎如何申請「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請直接告訴您原病房的醫護人員,經您的主治醫師同意之後,我們即會在上班時間,儘速拜訪您。本院目前有八位共同照護護理師服務不同科別病人。
◎「安寧緩和醫療共同照護」需要付費嗎?
訪視費用屬於健保支付項目。
◎一定要病人本人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家屬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才能申請「安寧共同照護」服務嗎?
否,只要末期病人有上述需求,由原醫療團隊提出會診申請,經病人/家屬同意,並依健保署規定簽署「病人權利說明暨服務同意書」後,即可申請。
◎可不可以隨時終止「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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