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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居家照護

臺北榮總安寧居家療護服務介紹

  • 什麼是安寧居家療護?

是末期病人在度過疾病急性期,症狀得到穩定控制後,返家療養之照護。以五全(全人、全家、全隊、全程、全社區)的照顧模式照顧病人,由安寧居家護理師與支援團隊成員,視病人之需要到家中探訪,協助末期病人症狀控制,達成在家善終目標。

  • 「安寧居家療護」之收案對象為何?

    1. 健保署自 85 年開始支付「安寧居家療護」,初期以經醫師診斷或轉介之癌症末期病患或不接受呼吸器處理之末期運動神經元患者,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但仍需安寧居家療護為收案對象,以及病人之
      自我照顧能力及活動狀況需符合 ECOG scale2 級以上;自 98 年 9 月 1 日起,配合「住院安寧療護」修改為癌症末期病患、漸凍人及新增八類疾病病患,「安寧居家療護」亦同時擴大照護此八類疾病類別,即分別為罹患「 失智症 」、「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及「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之末期病人。

    2. 健保署自 111 年 6 月 1 日起,安寧收案對象新增四大類病人,分別為「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 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及「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讓更多有安寧需求之病人有機會接受安寧療護服務。

    3. 健保IC卡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意願或已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同意書者。

    4. 病人居住地點位於臺北市、新北市且距離臺北榮總10公里內

  • 服務項目:

    1. 管路置換:更換鼻胃管、尿管、氣切管、止痛藥物更換及其他管路護理等。

    2. 症狀控制:含疼痛、呼吸困難、噁心嘔吐等末期症狀之處置;褥瘡、腫瘤傷口換藥等。

    3. 舒適護理:包括美手美足護理、口腔護理、床上洗頭、洗澡、會陰沖洗、淋巴按摩等。

    4. 其他:代開藥領藥及說明藥物使用方法、提供疾病知識與照護技巧及電話諮詢服務、社會資源轉介及相關專業人員轉介。

  • 收案流程

1、住院中病人準備出院:出院前三天,請負責醫師開立會診單,會診【安寧照護】;將有專責人員前往會診評估,若符合收案條件請病家填妥【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同意書】【臺北榮總安寧居家轉介單】,出院後三天內將與病人家屬聯絡訪視時間及相關事宜。

2、門診及其他醫院病人:請病人與家屬攜帶病歷摘要等資料,掛家庭醫學部安寧療護科特別門診,填妥【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同意書】、【臺北榮總安寧居家轉介單】,且符合健保署收案條件後,進行評估後收案。

  • 支付費用

有重大傷病、福保、人瑞及榮民身份者免收部分負擔,惟案家需負擔來回計程車資。

  • 訪視次數之規定

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最多以兩次為原則,醫師及其他專業人員(心理師、社工師)之訪視次數依病人病情安排。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此頻次者,護理師將評估情況,適時調整。

  • 服務時間

安寧居家療護小組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30,連絡電話(02)2875-7699或院內專線PHS:3#0589、8#0887;非上班時間提供安寧病房24小時諮詢服務電話(02)2875-7211。

  • 問與答

Q1﹕「安寧居家療護」只接受住在家裡的對象申請嗎?

答: 只要符合「安寧居家療護」收案條件的末期症狀病人,都是安寧居家療護服務的對象,所以不管病人是住在護理之家或安養機構皆可以提出申請,並不限定個案的居住場所。

Q2﹕如半夜安寧居家病人發生緊急時,如何得到快速回應?

答: 請撥打諮詢電話(02)2875-7211,以便指導緊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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