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圖書、視聽資料介購」 規定 |
2000.12.29 (89)北總教字第32589號函修正
2003.11.10北總教字第0920028463號函修正
2006.12.06.北總教字第0950023757號函修正
2013.12.30北總教字第1020035166號函修正
2022.03.02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2022.03.17北總教字第1110400168號書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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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同仁可依實際需要,隨時向圖書館介購圖書、視聽資料。介購 方式以填寫紙本之「圖書視聽資料介購單」或線上介購均可,各單位亦可以閱選訂購方式介購,在經費允許下,經圖書館彙整後向院方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購入。 |
二 | 本院採購圖書及視聽資料,皆以一種資料一套 (冊)為原則,凡所介購資料,經查核為圖書館已有之典藏,即通知介購人,不另重複訂購。 |
三 | 同仁介購之圖書、視聽資料均由圖書館典藏,供全院同仁使用,不得自行長借保管。 |
四 | 採購到館之圖書、視聽資料,經圖書館編目處理後,即通知原介購人到館利用 (恕無法保留給介購者)。 |
五 | 本規定經奉准後公佈實施,再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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