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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與國防醫學院兩院圖書館合作圖書代借代還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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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兩院圖書館館際合作圖書互借規則

臺北榮民總醫院與國防醫學院兩院圖書館館際合作圖書互借規則

2015.04.28北總教字第1040011693號函發佈

一.

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與國防醫學院圖書館為便利讀者,經由雙方所屬單位圖書館,辦理兩館讀者圖書互藉以便利教學及研究,特訂定圖書互借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兩院圖書館暫定各交換互借證20張;視使用情況再行調整。

三.

交換之互借證僅作為圖書互借之用,分別由雙方圖書館負責執存,供讀者借用。

四.

借閱圖書應遵守對方圖書館之相關規定,否則得不予借閱。

五.

借閱圖書應按時歸還,如有逾期未還,則催還、罰款及遺失賠償等責任應由借閱者所屬單位之圖書館出面負責處理。

六.

雙方圖書館應於人員離職或離校時,立即查詢該人員是否已還清圖書始可辦理離院手續,否則由借閱者所屬單位之圖書館負責賠償。

七. 遺失互借證時,借閱者應立刻通知所屬單位之圖書館及對方圖書館,在對方館未及處理前,如發生冒用情事,應由借閱者自行負責賠償。
八. 互借證遺失之賠償依各館之規定辦理。
九. 如因雙方圖書館特殊之需要,借出之圖書有權隨時催還或隨時停止圖書互借。
十. 本規則施行後如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議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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