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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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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使用、管理」 規定

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公用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使用、管理」 規定

2000.12.29(89)北總教字第32589號函公佈
2003.11.10北總教字第0920028463號函修正
2006.08.08北總教字第0950015134號函修正
2010.11.01北總教字第0990025002號函修正
2010.12.08北總教字第0990028171號函修正
2013.04.16北總教字第1020009260號函修正
2013.12.30北總教字第1020035166號函修正
2015.03.02北總教字第1040005504號函修正
2015.08.11北總教字第1040400594號函修正

2022.03.02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2022.03.17北總教字第1110400168號書函)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00至18:20。
注意事項:
(一)配有週邊設備或具特殊功能之電腦,以需該週邊設備或特殊功能者有優先使用權。
(二)使用者不得任意修改個人電腦上之設定,亦不得將個人資料或軟體存至硬碟。
(三)本區電腦僅供查尋本館公用目錄、資料庫檢索、網際網路連線服務、文獻掃瞄及提供文書作業軟體等之用,不得連線至色情、非法網站等,違反者本館得禁止使用者續用電腦設備。
(四)使用電腦如須播放聲音時,請使用耳機,以免妨害他人安寧。
(五)使用完畢,請將電腦關機以節能減碳,並避免資料被竊取。
(六)使用電子資源時,請勿將帳號交予他人使用;下載資料時,請依著作權法及各電子資源廠商個別規範之範圍處理,如有觸法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自負連帶引發之賠償責任。
(七)依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閱覽、複印第七項之規定:「......禁止攜入食物及飲料(瓶裝飲料除外),違者得請其出館。」以免電腦 及週邊設備受損。
網路列印依複印機廠商決標之價格收費。
使用者不得自行搬動、拆卸、擅接電腦設備及網路設備,如因不當使用而致本館設施毀損時,本館得依損壞程度要求賠償,並報請院方有關單位處置;在使用當中,若設施臨時發生故障應即時通知本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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