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圖書代借代還服務」規定 |
2015.09.23北總教字第1040400740號函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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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服務對象:本院同仁,具本館館藏資料借閱資格者。 |
三. | 服務項目:館藏圖書之代借代還。 |
四. | 借閱規則: 1、代借代還適用範圍:「可流通」之館藏圖書。 2、借閱冊數及借期:依對方館之規定。 3、不提供續借及預約。 4、代借之圖書須由圖書館代還,讀者以館際合作互借證借閱之圖書亦可使用本服務由圖書館代還,還書日以本館收書之日為準。 5、本服務代借之圖書借閱到期日如遇臨時放假(如颱風等),則到期日順延至次一開館日。 6、圖書逾期歸還,依出借館之相關規定處理,繳納之罰款由圖書館代收並繳回出借館。 7、其餘規定悉依雙方借書規定辦理。 |
五. | 服務方式: 1、本服務透過NDDS系統(全國文獻服務傳遞系統)或其他協商方式提出圖書代借代還。 2、本服務由快遞公司代為傳遞圖書,採一週寄送一次之作業方式。 |
六. | 收費方式:本服務所產生之快遞傳送費用概由申請服務之讀者支付。 |
七. | 本規定施行後如有未盡事宜,得以修正或廢止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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