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館際合作服務」 規定 |
2000.8.19(89)北總教字第32589號函修正
2003.11.10北總教字第0920028463號函修正
2013.12.30北總教字第1020035166號函修正
2022.03.02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2022.03.17北總教字第1110400168號書函)
1. | 服務目的: (1) 協助本院同仁,以郵寄、傳真等方式向他館申請影印本館未收藏之期刊文獻。 (2) 協助「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以下簡稱館際合作協會)組織成員影印本館收藏之期刊文獻,並將資料以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 (3) 協助「RapidILL西文期刊文獻快遞服務」(以下簡稱RapidILL)組織成員影印本館收藏之期刊文獻,並將資料以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 |
2. | 服務對象: (1) 向館外申請資料限本院員工。 (2) 他館向本館申請資料以館際合作協會組織成員單位為限,不對個人服務。 (3) 他館向本館申請資料以RapidILL組織成員單位為限,不對個人服務。 |
3. | 收費辦法:依館際合作協會組織規定辦理 (1) 向館外申請:按各單位之收費標準收費,郵費另計。 (2) 他館向本館申請影印資料 i) 郵寄:每頁3元(不論紙張大小),手續費20元,郵資依郵局郵資之規定辦理。 ii) 傳真:每頁5元(僅提供A4紙),手續費40元(若再送原件,每份含郵費加收20元)。 iii) RapidILL:RapidILL會員館互免。 (3) 以上費用如有變動奉核准後公告週知。 |
4. | 本規定奉准後實施,再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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