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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芝連圖書館館際互借合作圖書互借辦法

 

八芝連館際合作組織 

為加強圖書館間的合作,本館特與具有密切地緣關係之文化、東吳、陽明、銘傳、實踐、德明、大同 、台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台北藝大、台北護理健康大學等圖書館組成「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提供館際圖書互借服務,以達成資源共享之目標。 

  • 組織成員

大同大學、中國文化大學、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東吳大學、馬偕醫學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實踐大學、臺北市立大學、臺北榮民總醫院、銘傳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等十三校/醫學單位圖書館(依學校/醫學單位名稱筆劃序排列)。

  • 緣起:

由於中國文化大學、東吳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銘傳大學、實踐大學五校,因地理位置多在士林一帶,而舊時平埔族稱此區域為PATTSIRAN,漢人音譯為「八芝蘭」,當地多林木又稱為「八芝蘭林」,清乾隆六年改名「八芝林」 ,後人取文人成林之意,遂謂為「士林」;而「八芝連」之「連」有聯合及連繫之意,意謂著組織之成立宗旨,故以「八芝連」為名。

民國87年1月13日由中國文化大學校長林彩梅、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長張心湜、銘傳大學校長包德明及實踐大學校長方錫經發起並共同締約,宣佈成立「八芝連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是國內區域性大學圖書館聯盟之首創。

民國93年5月5日再加入鄰近之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大同大學共八所圖書館組成,並於同年6月16日協議交換借書證20張。民國99年1月21日於99年度第一次館長會議中,討論通過鄰近之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圖書館加入成員,並同意邀請國立臺北健康護理大學圖書館及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加入。

民國101年2月14日於101年度第一次館長會議中,續同意邀請臺北市立大學,110年4月馬偕醫學院圖書館再加入本組織,目前「八芝連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共計由十三所大學及醫學單位的圖書館組成。

本組織之活動包含依規定提供館際圖書互借服務、派員參加對方舉辦之研習活動、相互支援舉辦主題展覽及其他各館實務資訊的分享與交流等,互推召集人,每年至少舉辦館長座談一次或館員實務交流一次,透過實務交流來增進館際情誼,互補圖書資源、促進專業效能。

八芝連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館際書刊互借互印辦法

一、服務宗旨:

為加強圖書館間之合作,特聯合具有密切地緣關係之大同大學、中國文化大學、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東吳大學、馬偕醫學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實踐大學、臺北市立大學、臺北榮民總醫院、銘傳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等十三校/醫學單位圖書館(依學校/醫學單位名稱筆劃序排列)組成「八芝連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提供館際書刊互借互印服務,以達成資源共享之目標。

二、互借互印辦法:

  1. 各合作館互相提供二十張借書證為原則,藉以到館辦理圖書借閱,但不得續借及預約,借書冊數為五冊二十一天。
  2. 凡參與本合作組織之學校師生均可憑證至對方圖書館辦理圖書借閱。
  3. 凡參與本合作組織之學校師生,利用「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其複印規格限制為A4、傳真5頁以下、Arial40頁以下,免收手續(服務)費,每頁統一收取2元。現場複印及列印依個別館規定辦理。

三、圖書館互借注意事項:

  1. 各校讀者於前往借書時必須遵守對方圖書館之門禁規則及借書規則,否則得取消借閱權利。
  2.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對方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3. 借用人遺失借書證時,應向原申請單位申請掛失,掛失前若有人持證冒用,概由用證單位出面處理。
  4. 不針對個人寄發逾期通知單。如有圖書逾期二個月無法追還,應由用證單位負責依對方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
  5. 借出之圖書,如遇該館緊急需要,得請用證單位隨時催還。
  6. 讀者所屬學校於讀者離校前應查明確定無合作館之借書記錄,方可准許辦理離校手續。
  7. 借用人須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四、為使本辦法順利施行,各館應自行訂定其內部相關管理規則。

五、本辦法未訂事項,準用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通則有關規定。

六、本辦法經雙方圖書館呈報上級單位同意核准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七、本辦法實施後,如有不妥處得經雙方協議修正或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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