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會議室與電腦教室管理規定 |
2010.09.14(99)北總教字第號0990021098函
2010.11.01(99)北總教字第號0990025002函
2010.12.08(99)北總教字第0990028171號 函
2010.12.28(99)北總教字第0990029897號 函
2013.12.30北總教字第1020035166號函修正
2015.08.11北總教字第1040400594號函修正
2022.03.02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2022.03.17北總教字第1110400168號書函)
一 | 會議室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2:00 13:30-17:00 (如需於中午休息時間使用會議室以專案方式處理) 電腦教室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7:00 電腦教室之個人電腦採用「團體使用」與「個別使用」兩種模式進行,團體使用時不提供個別使用。 |
二 | 開放對象:本院同仁且需三人(含)以上有群體研討需要者,如有特殊需求,以專案方式處理。 |
三 | 申請方式: (一)正常上班時間以電話或網路向圖書館申請預約,經確認該時段可借用後,請填寫臺北榮總圖書館會議室、電腦教室出借網路申請表回傳至圖書館 ,以確認預約完成。使用當日請攜帶經申請表交本館人員,並請出示職員證以供查核。 (二)會議室與電腦教室團體使用時申請採預約制,臨時借用者需與本館聯繫。 |
四 | 規定事項: (一)禁止飲食。 (二)請依規定操作使用該室內之設備,若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故障毀損者,應由使用者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三)使用時應遵守圖書館相關服務規定,如有違反經勸導仍未改善者,本館得終止使用。 (四)申請使用需同時有三人以上(含)方可借用。 (五)該室限本院同仁申請,使用時請攜帶職員證查核。 (六)該室僅接受一個月內使用之申請。 (七)使用者需負責善後清潔。 (八)放映資料請遵守著作權法規定,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九)無法如期使用,應於事前通知本館以利作業。 |
五 | 本規定經奉准後公佈實施,再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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